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存在阻却事由,即随着时间推移等因素,原本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可能消失。例如重婚者前婚已解除、未达法定婚龄者达到法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血缘关系无法改变但无效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法律考量而不再认定等。了解这些阻却事由对于准确判断婚姻效力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至关重要。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是指由于时间的经过,原本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不能再宣告该婚姻无效。
1、重婚情形的阻却
在重婚的情况下,如果前婚已经合法解除,那么重婚这一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就不再存在。比如甲在已有配偶乙的情况下与丙结婚,此时甲与丙的婚姻属于重婚,可被宣告无效。但如果乙去世或者甲与乙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不能再以重婚为由被宣告无效。
2、未达法定婚龄情形的阻却
当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婚龄,此时就不能再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例如,男方结婚时20岁,女方结婚时19岁,按照法律规定双方都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可被宣告无效。但当男方满22岁,女方满20岁后,婚姻无效的情形就因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而消失。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情形的阻却
从理论上来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事由一般不会因时间等因素而消失,因为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虽然存在亲属关系,但双方的结合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等造成实质性影响,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再宣告婚姻无效。

重婚是严重违反婚姻制度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阻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
1、前婚自然终止
前婚配偶死亡是导致前婚自然终止的一种情况。比如甲在与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结婚,构成重婚。若乙因病去世,那么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此时甲与丙的婚姻就不能再以重婚为由被宣告无效。
2、前婚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重婚者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了前婚,那么重婚的状态也随之消除。例如,甲在与乙的婚姻期间和丙结婚,之后甲与乙通过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不再符合重婚导致无效的条件。
3、法律适用变化
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或法律变革阶段,可能会出现法律适用的变化。比如在一些法律过渡时期,对于之前的重婚行为,可能由于新的法律规定或政策调整,不再将其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
未达法定婚龄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存在阻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
1、达到法定婚龄
这是最常见的阻却情况。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但经过一定时间,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例如,男方结婚时20岁,女方结婚时19岁,在经过几年后,男方满22岁,女方满20岁,此时婚姻的效力就可能发生变化,不能再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2、基于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考虑
如果双方在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稳定的家庭关系,生育了子女,并且在达到法定婚龄后也没有其他影响婚姻效力的问题,法院在考虑到婚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等因素时,可能会不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3、特殊情况的法律调整
在一些特殊地区或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对法定婚龄的特殊规定或调整。比如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符合当地特殊规定的婚龄,即使未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婚龄,也可能不会被宣告婚姻无效。
综上所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主要体现在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方面。在不同的情形下,随着时间、法律适用等因素的变化,原本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可能不再成立。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复杂的情况,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与婚姻无效宣告的关联。如果您在婚姻效力及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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