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担保借款需承担一定责任。一般保证中,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此外,还可能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迟延履行责任,以及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等的责任。不同保证方式责任有所不同,了解这些责任能让担保人在担保时更谨慎。
帮别人担保借款主要有以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对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例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一般保证,丙在乙到期不还钱时,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乙追讨,只有在乙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丙才能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到期不还钱,丙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借款,而无需先向乙追讨。
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责任
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这意味着从债务到期之日起,保证人可能要对因债务人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额外费用负责。
4、担保范围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担保借款的责任有其独特之处。
1、先诉抗辩权的限制与行使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某些情形下会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时,保证人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例如,债务人失踪且没有任何财产线索,此时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不能以先诉抗辩权拒绝。
2、保证期间的责任承担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比如,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没有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那么保证人就无需承担责任。
3、追偿权的行使条件
一般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追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保证人已经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并且承担的责任范围在其保证范围内。例如,保证人代债务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及利息,那么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这部分款项。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的责任较为直接。
1、债权人的选择权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享有很大的选择权。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后,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对保证人来说,面临着更大的风险。比如,甲为乙向丙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到期未还款,丙可以直接找到甲,要求甲偿还全部借款,甲不能以丙应先找乙为由拒绝。
2、保证期间内的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同样重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例如,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一年后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责任。
3、保证人的追偿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已支付的款项。但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债务人不配合等问题,保证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帮别人担保借款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有多种责任。大家在为他人担保借款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这些责任,谨慎做出决定。如果你还想了解担保责任的免除情形、担保合同无效时的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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