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并非要所有人同意。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的行为。虽然征收会征求集体组织成员意见,但不以所有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只要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即使部分人不同意,征收也可依法推进。
集体土地征收不需要所有人同意。集体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公共利益具有优先性,例如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公共事业等,这些项目的实施对社会整体发展有益。
1、法定程序保障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包括发布征收公告、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并非以所有人同意为征收的前提。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体现
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涉及征收时,会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但不能因为个别成员不同意就否定整个征收行为。一般会通过村民会议等民主形式来表达集体的意愿,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有人不同意,也有相应的解决途径。被征收人可以首先了解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提出异议
如果认为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者程序不合法,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政府会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复议机关会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征收行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
3、协商解决
也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征收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要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安置协议。
集体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的实施是为了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发布征收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2、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组织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6、申请征收土地
完成上述程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集体土地征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比如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不同用途土地征收有何区别等,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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