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男方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女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男方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男方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案件会进入审理阶段。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判程序。
在审判过程中,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男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男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