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举证责任的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在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需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在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且无免责事由。明确举证责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以下几点:一是自己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要有相应的医疗记录、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证据;二是损害是由侵权人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造成的,例如有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能证明是该动物实施了侵害行为。
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对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导致受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像现场的情况说明、证人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挑衅行为等。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与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有所不同。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1、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被侵权人同样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损害是由动物园的动物造成的。比如游客在动物园被动物抓伤,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情况,有证据证明是该动物园的动物所为,如园区的标识、现场照片等。
2、动物园的举证责任
动物园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这包括提供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维护记录等。例如,动物园的围栏高度符合安全标准,有定期检查维护的记录;对游客有明确的安全提示等。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法律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1、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被侵权人还是要证明损害事实和损害是由该危险动物造成的。比如被烈性犬咬伤,要有医院的治疗记录证明受伤程度,有证据证明是特定的这只烈性犬实施了咬伤行为。
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并且没有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只要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不存在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况,其举证责任相对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更为严格。
在不同类型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各有特点。了解这些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收集这些举证所需的证据?在多个动物共同致人损害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如果您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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