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法律界定涉及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对于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方式运输,对旅客伤亡或行李损失有过错等情况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旅客,无票、超程、越级乘运等也构成违约。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等,界定违约责任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定标准,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客运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法律界定需从承运人和旅客两方面来看。
1、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运输工具运输旅客。若未按约定时间运输,如航班晚点、火车延误等,就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旅客在运输过程中伤亡,承运人除非能证明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客的违约责任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否则也可能构成违约。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有一定标准。
1、违约行为的存在
如上述所说,未按约定时间运输、未提供约定的运输工具等都属于违约行为。比如,合同约定是豪华大巴运输,结果实际提供的是普通大巴,这就构成违约。
2、损害后果
违约行为造成了旅客的损失,如因航班晚点导致旅客错过重要会议,产生了经济损失;或者因运输工具故障导致旅客受伤,产生医疗费用等。
3、因果关系
即旅客的损失是由承运人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火车晚点,旅客不得不取消后续行程,造成的费用损失与火车晚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免责事由
如果承运人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运输延误等,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承运人需承担举证责任。
客运合同中旅客违约后,有相应的承担方式。
1、补交票款
如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等情况,需要补交票款。这是最常见的承担方式,也是恢复合同正常履行的一种方式。
2、加收票款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这是对旅客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例如,一些铁路运输规定,对无票乘车的旅客加收一定比例的票款。
3、拒绝运输
当旅客不交付票款时,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这是承运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以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和运输秩序。
综上所述,客运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法律界定涉及多方面,包括承运人和旅客各自的违约情形、认定标准和承担方式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许多复杂的情况,如多种违约行为交织、责任难以区分等。如果您在客运合同中遇到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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