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时,部分材料需留在劳动局存档,部分材料可拿回。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程序,所需材料是认定的依据。通常,像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等关键材料会被留存,而一些原件材料在审核后可能返还。了解这一情况,能让职工及其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做好材料准备和安排,保障自身权益。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并非全部都要留在劳动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申请过程中,劳动局需要相关材料来进行审核和认定。
1、需要留存的材料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通常会留在劳动局。这些材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劳动局会将其存档备案。例如,工伤认定申请表记录了职工受伤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信息;劳动合同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则明确了职工的受伤情况和病情。
2、可以拿回的材料
一些材料的原件在审核后可以拿回。比如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在提交复印件并经过劳动局核对后,原件可以由职工自行保管。一些辅助性的证明材料,如果劳动局已经收取了复印件,原件也可以返还给申请人。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但总体来说有一些常见的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首要材料,需要详细填写职工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表可以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同事的证言等。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职工受伤后,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会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应包括受伤的部位、病情、治疗情况等内容,并且需要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
劳动局对工伤认定材料的审核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材料接收与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劳动局会对材料进行接收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局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调查核实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劳动局可能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例如,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向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
3、作出认定决定
经过调查核实后,劳动局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不予认定工伤,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般情况下,劳动局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时材料的留存情况、所需准备的材料以及劳动局的审核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职工及其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了解这些内容,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如对认定结果不服、用人单位不配合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律师会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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