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由污染者承担责任,若存在多个污染者则按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大小。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还涉及第三人过错及举证责任等特殊情况。
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1、责任主体
一般情况下,污染者是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例如,企业排放超标污染物导致周边水体污染,该企业就应当对污染造成的损害负责。如果存在多个污染者,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大小。若两个企业同时向同一片区域排放污染物,需要根据各自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比例。
2、承担方式
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方式有多种。停止侵害,即要求污染者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污染行为。比如工厂违规排放废气,应立即停止排放。排除妨碍,消除污染行为对他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阻碍。消除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赔偿损失,对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当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环境污染时,责任承担情况较为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被侵权人的选择权
被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有选择权。例如,甲企业正常生产,但乙第三人故意破坏其环保设备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周边居民损害。周边居民既可以要求甲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乙第三人赔偿。这是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2、污染者的追偿权
如果污染者先向被侵权人进行了赔偿,其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这体现了过错责任的原则,让真正的过错方承担最终的责任。在上述例子中,若甲企业先赔偿了居民损失,之后可以向乙第三人追偿自己所支付的赔偿费用。
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其特殊性。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被侵权人需要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存在。比如,居民发现自家农作物因周边工厂排放的废水受到损害,需要提供农作物受损的证据以及工厂排放废水的相关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等。
2、污染者的举证责任
污染者需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例如,污染者要提供证据证明即使自己排放了污染物,但该污染物不会导致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结果。如果污染者不能完成举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涉及责任主体的确定、承担方式的选择、第三人过错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鉴定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环境污染责任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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