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共有人死亡后,其份额一般能给到子女,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在房产证存在共有人的情况下,当其中一位共有人死亡时,涉及到该共有人房产份额的继承问题。要明确该共有人对于其名下房产份额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留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也就是说,遗嘱中指定将该房产份额给子女,子女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部分房产份额。例如,某共有人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名下50%的房产份额由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在遗嘱生效后,就能够获得这50%的房产份额。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共有人的房产份额。不过,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如果存在多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该共有人的房产份额会在这些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比如,某共有人死亡后,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在世,那么他们将共同继承该共有人的房产份额。
在办理房产份额继承手续时,需要先进行继承权公证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继承人凭借相关的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份额的过户手续,将房产共有人的信息进行变更。这样,子女才能真正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享有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