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资料,手续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核、缴纳税费、领取证书。
首先来介绍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这是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基本文件,需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不动产状况等内容。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为单位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同的不动产取得方式,所需的权属来源证明不同。例如,购买的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自建房屋,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文件。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一般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来体现,它明确了不动产的具体范围和大小。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比如存在共有情况的,要提交共有协议;涉及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接下来看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手续。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窗口,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资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受理审核: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之后会对不动产的产权状况、申请内容等进行详细审核,可能还会进行实地查看。
缴纳税费:根据不动产的性质和交易情况,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缴费完成后,会取得完税凭证。
领取证书:经过审核无误且税费缴纳完毕后,申请人可以按照通知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往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