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20天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一般是因两种或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执行,或者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与司法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常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很多,例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像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像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还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如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司法拘留通常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同样最高为十五日,一般不会单独达到20天,若存在多种严重妨害司法的行为,也可能出现接近或达到20天的情况。
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所以拘留20天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处于被刑事拘留的阶段,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涵盖了《刑法》规定的各个罪名,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