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若要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在未转移房产的正常情况下,一般通过婚内赠与、夫妻更名等方式,需准备相关证件并按流程办理。若一方存在转移房产的情况,这涉及到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及是否侵害另一方权益等问题,若转移行为合法,按正常过户流程;若不合法,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转移行为。
正常情况下夫妻间房产过户。如果是婚内赠与过户,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需明确赠与的房产具体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等。缴纳税费后,即可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登记到另一方名下。
若是夫妻更名,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房产原本就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现在要变更为另一方名下。通常只需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更名手续,这种方式一般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
而当一方存在转移房产的情况,如果该转移是经过另一方同意,且按照正常的过户流程进行的,那么就等同于上述正常的夫妻间房产过户情况。但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房产,这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转移行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对方的转移行为未经自己同意。如果法院判决撤销该转移行为,那么房产将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之后若要合法过户给对方,仍需按照正常的过户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