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借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且联系方式被拉黑的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符合条件,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之后凭借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要明确即使找不到借款人,也不能放弃追讨欠款的权利。第一步需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证据是追讨欠款的关键。这些证据包括借条,如果有借条,它是证明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上面通常会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也非常重要,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转账记录都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它们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
在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来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多种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如果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
即使被告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只要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拿到生效判决后,如果被告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