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钱不还的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可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给予一定宽限期;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程序,待获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在发现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时,不要急于采取强硬措施。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其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的原因。在沟通中,向对方表明理解其难处,但也希望对方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明确每一期还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协议,这样既给了借款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出借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旦获得了生效的判决书,如果借款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也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借款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此时,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出借人的权利就此丧失,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出借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借款人,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