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且没证据时,可通过收集补充证据,如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可让对方补写借条或还款协议;还能尝试借助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追讨欠款。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追讨借款是一件具有挑战性的事情,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可以尝试自行收集证据。与借款人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以平和的态度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例如,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聊天工具,提及借款的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若对方回复承认了借款,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在电话沟通时,也可以进行录音,但要注意录音的合法性,不能采取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录音内容应清晰明确地体现借款的事实。
可以要求借款人补写借条或还款协议。在补写时,要写清楚借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并且让借款人签字确认。如果借款人不愿意补写,也可以考虑让其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明确还款的计划和时间。
还可以寻找证人。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虽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对借款事实起到佐证作用。
在证据收集到一定程度后,可以尝试与借款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尽快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制作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