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借钱十几年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借款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诈骗等犯罪行为,则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坐牢。
在法律层面,借款行为通常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当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若借款人十几年未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判定借款人是否应当偿还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等。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整个过程都属于民事范畴,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和坐牢的问题。
如果借款人明明有能力偿还借款,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借款人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用于挥霍或者逃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借钱十几年不还一般是民事纠纷,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而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