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被起诉但无能力偿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协议;若协商不成,应积极应诉,向法院如实说明自身财务状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若法院判决后仍无法偿还,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但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当面临欠账被起诉且无能力偿还的情况时,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债权人起诉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收回欠款,若债务人能诚恳地说明自身的经济困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分期还款计划、延期还款等,债权人有可能会考虑接受。例如,债务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一个每月能够承受的还款金额,并与债权人协商分若干期还清欠款。这样既能表达债务人还款的诚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如果与债权人协商不成,债务人就需要积极应诉。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目前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债务。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即使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法院也不会无视其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债务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分期偿还债务。
若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但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了新的财产或收入来源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过,债务人应当注意,即使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也不能故意逃避债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