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代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书写主体,存在多种情况。
被害人本人如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明确诉讼请求以及说明相关理由,那么可以自行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这能够最直接地体现被害人的诉求和意愿。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被害人可能并不具备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此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可以发挥作用。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等。他们可以代表被害人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参与到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书写中来。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书写起诉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对案件情况也比较了解。
为了使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更专业、更准确地表达诉求,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代写也是常见的做法。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熟悉法律程序和文书格式,能够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条文,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使起诉状在事实陈述、法律依据等方面更加严谨和规范。同时,律师还可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