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可能包括继续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案件从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这一过程中,检察院会仔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所有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
关于强制措施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已被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一般会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因为取保候审是由不同司法机关根据各自诉讼阶段的情况独立决定的。不过,检察院也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认为有必要逮捕的,检察院可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结果上,检察院有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时,会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法院。
若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基于某些情节可以不被起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法定不起诉。
取保候审后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审查,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