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是有限制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在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调查、审判等工作时能够及时找到人。例如,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后,若想去外地出差,必须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前往。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为了确保执行机关能够随时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动态。比如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换了居住地址,他就需要在知道变动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工作的需要,会随时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若王某被传讯后,无故拖延不到案,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让证人作伪证。例如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逃避罪责,威胁证人不要出庭作证,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规定的。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是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获取真实、可靠的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就是违反了这一规定。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节轻重,还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