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后撤逃,会面临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情节严重的会被予以逮捕。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撤逃,也就是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逃后,已交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这是对其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惩戒。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也就是要求其写出书面保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犯。
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是再次以财产形式作为保证,而提出保证人则是由符合条件的人来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
如果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司法机关会决定对其予以逮捕。一旦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逃的行为还可能在后续的量刑中被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因为这种行为体现了其对法律的不尊重和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反映了其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所以,办理取保候审后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不可随意撤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