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长期有效。但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的起始和持续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它就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只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情况。当出现这种纠纷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一方发现对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长期有效,但涉及协议履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