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一定法律联系,比如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一般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仅指亲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女婿。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女婿并没有直接赡养岳父母的强制性义务。
不过,虽然女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妻子需要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责任时,丈夫应当在生活和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协助,因为夫妻在家庭生活中是一个共同体,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法律也对丧偶女婿在赡养岳父母方面给予了特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这种高尚道德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如果丧偶女婿在配偶去世后,依然对岳父母进行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岳父母去世后,其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地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女婿赡养岳父母行为的肯定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