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对方没钱还,并不意味着权益无法保障。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财产线索、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方式,促使对方还款,在对方有财产时实现债权。
当起诉后对方没钱还,首先要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同时,申请人自身也需要积极调查对方的财产线索。有些情况下,对方可能并非真的没有财产,只是进行了隐匿。可以通过了解其工作情况、社交活动等,看是否有未被发现的收入来源、固定资产等。一旦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进行执行。
如果经过调查,对方确实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还可以申请将对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其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被限制高消费后,对方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通过这些限制,促使对方积极想办法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