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者派出所并非一定会立即拘留。是否立即拘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要综合考虑伤害后果、情节严重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从伤害后果角度来看,如果故意打人行为造成的伤害比较轻微,例如只是造成了皮外伤等,且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愿意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能不会立即对打人者进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从情节严重程度方面分析,若打人者的行为情节恶劣,比如存在多次打人、在公共场所公然打人等情况,或者打人的手段比较残忍,即使尚未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派出所也可能会考虑立即对其进行拘留。因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惩戒。证据收集情况也很关键。派出所需要全面、准确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伤者的伤情鉴定等。如果在短时间内证据收集不充分,无法明确打人者的责任和行为性质,为了保证后续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派出所可能不会立即对打人者进行拘留,而是会先进一步调查取证。在一些情况下,即使符合拘留条件,但打人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根据相关规定,也可能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派出所对于故意打人者是否立即拘留,是基于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做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