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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后多久释放出来

2025-10-13 13: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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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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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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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一般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日至次日内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司法实践中,从操作流程来讲,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后,需要办理释放手续。这一过程通常包括制作释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到羁押场所办理释放被拘留人的手续。一般来说,正常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当日或者最迟次日就完成释放工作。

不过,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即便被释放,犯罪嫌疑人仍可能处于一定的限制状态,需要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配合后续的侦查工作。

不批准逮捕后释放的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案件后续的处理仍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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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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