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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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几天结束

2025-10-13 0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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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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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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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侦查阶段结束时间并不固定。一般情况下,普通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到37天,但侦查阶段并不意味着在拘留期限结束就必然结束,后续可能还会继续侦查。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关于拘留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加上检察院审查的时间(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总共最长为1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七日,这样拘留的最长期限就达到了37天。关于侦查阶段,即使拘留期限结束,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并不会就此结束。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刑事拘留侦查阶段结束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几天结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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