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判刑,拘留期一般算刑期。
在法律规定中,不同类型的拘留情况在判刑后对刑期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就包括刑事拘留的时间,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刑事拘留的,拘留时间会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而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之前的行政拘留日期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综上所述,拘留后判刑,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符合条件的行政拘留,拘留期通常是算在刑期内的,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谨性,避免对当事人进行重复的人身自由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