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最少坐牢的时长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如果未限制减刑,最少坐牢15年且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如果限制减刑,最少坐牢时间分别为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含2年缓期执行期),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含2年缓期执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有着明确的界限。对于普通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也就是未被限制减刑的情况。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为2年,在这2年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而后续经过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这里的15年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从判决到最终出狱,最少要度过17年。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当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这里包含了2年的缓期执行期);当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同样包含2年缓期执行期)。
这些法律规定是为了在体现刑罚的严厉性,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也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改造机会,并且保障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