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最多28年内。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当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死缓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综合来看,死缓本身有2年的缓期执行期,减为无期徒刑后再经过多次减刑,理论上服刑期限最长可能达到28年左右。这是考虑到死缓2年加上无期徒刑减刑后可能达到的最长服刑期限等综合因素。不过,实际服刑期限会因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