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撤销无效婚姻的有效期已过,通常无法再通过法律规定的撤销程序来撤销该婚姻。但婚姻若符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若不符合无效情形,该婚姻则会被认定为有效婚姻,只能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受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撤销婚姻的有效期过了,首先要明确该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婚姻存在这些法定无效情形,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一旦认定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若该婚姻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那么在撤销有效期过了之后,该婚姻会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此时,若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就只能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