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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验伤鉴定怎么做的

2025-10-12 07: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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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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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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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验伤鉴定需先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伤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阅病历资料等,依据标准得出鉴定结论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医验伤鉴定的启动通常有一定的流程。一般情况下,是由案件的相关办案单位来推动的。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涉及伤者的伤情需要鉴定,就会开具一份委托鉴定书。这是启动法医验伤鉴定的重要依据,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鉴定机构通常不会受理。

伤者在接到通知后,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这些材料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它详细记录了伤者受伤后的初步诊断情况;病历,里面包含了伤者从入院到治疗期间的各种检查结果、病情变化等信息;还有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像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影像资料能够直观地显示伤者身体内部的损伤情况。

到达鉴定机构后,鉴定人会对伤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过程会根据损伤的部位和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操作。例如,如果是头部受伤,鉴定人可能会仔细检查伤者的意识状态、神经系统反射等;若是肢体损伤,会检查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等。同时,鉴定人还会认真查阅伤者提供的病历资料,将身体检查的结果与病历中的记载相互印证。

在完成检查和资料查阅后,鉴定人会依据国家统一的伤情鉴定标准来进行判断。这些标准是经过科学制定和实践检验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例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不同程度的损伤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鉴定人会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对照标准得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比如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等。

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论出具一份正式的鉴定文书。这份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它详细记录了鉴定的过程、依据和最终结论,在司法程序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整个法医验伤鉴定过程严谨、科学,旨在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准确、客观的伤情依据。

法医验伤鉴定怎么做的(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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