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车辆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颜色等都有明确的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更改车辆颜色,没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更改车辆颜色就属于此类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擅自改变车辆相关外观特征的情况。
不过,如果车主有更改车辆颜色的需求,也是有合法途径的。按照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处罚,车主如果想要更改车辆颜色,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先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车辆的相关信息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