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执行程序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如果当事人自觉履行,执行相对顺利;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首先看当事人是否自觉履行判决内容。如果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主动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赔偿款项等,那么执行过程就较为简单,双方完成交付后执行即结束。
在实践中,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对于金钱赔偿部分,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义务人的银行存款。例如,法院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义务人账户内相应数额的存款。同时,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义务人的其他财产,如车辆、房产等。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清偿赔偿款项。
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是保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措施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