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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赔偿

2025-09-25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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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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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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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合同到期,合同会自动延续到其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女职工享受和正常劳动合同期间一样的权利和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一名女职工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其应获得的赔偿金为:3.5×5000×2 = 35000元。

女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维权时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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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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