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给开责任认定书,可通过了解原因解决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是其重要职责。若遇到交警不给开责任认定书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需要了解具体原因。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责任认定书不能及时出具,例如事故情况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检验、鉴定等。像涉及人员伤亡、车辆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情况时,调查工作会相对繁琐。此时,应积极与交警沟通,了解调查进展和所需时间。可以到交警部门办公地点,向负责该事故的交警询问具体情况,要求其说明不能出具认定书的原因和预计出具时间。
如果是因为交警故意拖延或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可向上级部门反映。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级管理机构,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大致情况、与处理交警沟通的记录等,以确保投诉内容真实有效。上级部门会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督促责任交警及时履行职责。
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时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复议的事项、理由和要求等。
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交警部门依法履行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职责。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