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造成轻伤,一般情况下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但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严重后果”通常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等情形才能认定为严重后果。而轻伤未达到伤残等级,通常不被认定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不过,虽然交通逃逸造成轻伤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较大难度,但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如果在该起事故中,受害人虽然只是轻伤,但因事故发生时的场景、过程等因素,给受害人造成了超出一般人承受范围的精神刺激,如导致受害人出现长期的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且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受害人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逃逸本身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受害人除了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外,对于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逃逸者进行赔偿。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受害人要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