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被起诉后,可通过审查担保合同效力、核实主债务情况、主张抗辩权、与债权人协商以及积极应对诉讼等方式自保。
审查担保合同效力至关重要。若担保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担保等,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此时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据此进行抗辩。
要核实主债务情况。仔细查看主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债务金额是否准确、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等。若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可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比如,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当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时,担保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
积极主张抗辩权。担保人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的抗辩权。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在被起诉后,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情况,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这样既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压力。
积极应对诉讼。收到法院传票后,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担保合同、还款记录、与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记录等,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