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算非法拘禁行为。不过,即便未达到24小时,但具有其他严重情形的,也可能认定为非法拘禁。
关于时间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持续达到24小时,会构成非法拘禁行为,这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判断时间界限。但这并非绝对的唯一标准。
其他严重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非法拘禁的时间未达到24小时,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其一,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例如,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言语羞辱等,这种情况下即便拘禁时间不足24小时,也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其二,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只要出现了这样严重的后果,就不再单纯考量拘禁时间的长短。其三,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具有特定的职责和法律约束,其非法拘禁无辜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不受24小时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拘禁行为不能仅仅依据时间来确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行为和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