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户不搬走,可先与租户协商,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搬离;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发送书面通知、寻求第三方调解,最后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租户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
在租房合同到期后,租户不搬走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租户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时,要明确告知租户合同已经到期,根据合同约定,其应该按时搬离房屋。通过沟通,了解租户不搬走的原因,若是因为特殊情况,如暂时未找到合适的住所等,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要明确宽限期的时长和相关条件。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向租户发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清晰地表明合同到期的事实,要求租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并告知逾期不搬离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确保租户能够收到。同时,要保留好送达的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如果书面通知后租户仍不搬走,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求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这些部门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公信力,能够在房东和租户之间进行协调,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若经过上述步骤仍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租房合同、书面通知、送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租户仍然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租户搬离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