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去索取,或凭借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取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是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单位不给员工工伤认定书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获取自己的工伤认定书。
员工可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单位自己需要工伤认定书用于后续的治疗、理赔等事宜,要求单位提供。在沟通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需要。
若与单位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去索取。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员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说明情况,请求人社局提供工伤认定书。人社局有义务为员工提供相关材料。
另外,员工也可以凭借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自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一旦认定为工伤,员工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工伤认定书,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总之,员工在遇到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