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强制猥亵罪需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判断,同时结合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来综合判定。
从犯罪构成要件判定。主体方面,强制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具有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客体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指他人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他人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结合“情节严重”程度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强制猥亵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多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精神严重受损等后果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判定时还需要注意区分强制猥亵罪与其他类似罪名的界限,如强奸罪等。强奸罪是以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这一目的。只有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