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肯出医药费,受害者可以先自行垫付,之后通过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讨赔偿。
在交通事故等侵权事件中,若肇事者不肯出医药费,受害者不要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应积极进行治疗,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同时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与治疗相关的各类票据、病历等证据,这些材料在后续索赔过程中至关重要。
第一步可以尝试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主动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出示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争取让对方支付医药费。有些情况下,肇事者可能是因为对赔偿流程不了解或者存在误解而拒绝支付,通过沟通协商或许能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管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肇事者承担起医药费等赔偿责任。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若肇事者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肇事者支付医药费及其他相关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受害者购买了相关的医疗保险,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之后再向肇事者进行追偿。总之,在肇事者不肯出医药费的情况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