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赡养协议需注意协议主体明确、内容合法合规、条款具体清晰、体现自愿平等原则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主体要明确。赡养协议中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和被赡养的父母。要清晰列出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确保协议主体准确无误,避免后续因主体不明确产生纠纷。比如在协议开头就应准确写明“甲方(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具体地址];乙方(赡养人):[姓名],身份证号:[号码],住址:[具体地址]”。
内容要合法合规。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赡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协议不能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子女可以不支付父母必要的医疗费用等条款,这些约定是无效的。同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以不合理的理由限制父母的居住权利等。
条款要具体清晰。协议应详细规定赡养的方式、费用的承担、护理责任等内容。赡养方式可以包括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还是定期上门看望等;费用承担方面,要明确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比如约定“乙方每月[具体日期]前向甲方支付生活费[具体金额]元,甲方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按照[具体比例]承担”。
要体现自愿平等原则。赡养协议应当是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签订协议前,各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每一方都理解并同意协议的内容。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符合法定形式。赡养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赡养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
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