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钥匙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交付房屋钥匙是开发商的义务,而物业服务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不能将业主缴纳物业费作为交付房屋钥匙的前提条件。所以当物业以此为由不给钥匙时,业主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与物业协商: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物业进行友好沟通,向其说明物业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明确告知物业交付钥匙是开发商的责任,并且物业费的缴纳应按照合法合规的流程进行。同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立即交付钥匙,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与物业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住建委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有职责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业主在投诉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准确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投诉也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约定,业主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物业的行为违法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交付钥匙,并可以主张因物业的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赔偿。
总之,当遇到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不给钥匙的情况时,业主应冷静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