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不能转租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此外,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出租人对房屋转租的决定权,若未经其同意,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出租人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转租相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该解释,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权利行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也可能会对房屋转租作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和限制。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某些地方规定了转租房屋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等。所以,在涉及房屋转租问题时,除了依据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外,还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总之,法律对于房屋不能转租的规定主要围绕着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以确保各方在租赁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合理的界定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