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流鼻血不一定能构成轻伤害,需要依据专业的伤情鉴定结果来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害不能仅仅根据流鼻血这一表象来确定。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要遵循相关的鉴定标准。目前我国适用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对于鼻出血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因外力作用导致鼻腔黏膜破损而流鼻血,经过简单处理后很快止血,且未造成鼻骨骨折等其他损伤,一般不构成轻伤害。因为单纯的鼻出血通常属于较为轻微的损伤,可能仅达到轻微伤的范畴。轻微伤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然而,如果外力导致鼻骨骨折,那就有可能构成轻伤害。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等情形,都可以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所以,当出现鼻骨骨折且符合上述标准时,就构成了轻伤害。
当发生打的流鼻血这种情况时,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全面检查伤者的损伤情况,并结合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才能得出是否构成轻伤害的准确结论。而且在进行鉴定时,一般需要在伤者损伤稳定后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