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别人财产价值高于10000元,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处罚。在民事方面,需承担赔偿财产损失的责任;在刑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意损害别人财产价值高于10000元,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比如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计算方式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损坏了他人一台购买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经专业评估其市场价值为10500元,那么侵权人就需要按照10500元的价值进行赔偿。
从刑事角度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区将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故意损害别人财产高于10000元,通常已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一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认定构成犯罪,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