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但并非未达到24小时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具有特定情形时,即使未达到24小时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以拘禁时间为唯一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二是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三是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四是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五是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六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对于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虽然没有专门的立案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时伴有捆绑、殴打、侮辱等情节,即便拘禁时间未达到24小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因为这些情节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程度。
此外,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拘禁时间长短,都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会按照更重的刑罚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拘禁时间、手段、后果等,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如何量刑。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拘禁达到一定时间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要全面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