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内容。
施工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以下为具体的劳务分包内容介绍。
基础作业类:木工作业涵盖了各类木质结构的搭建、门窗制作与安装等;砌筑作业主要是进行墙体、基础等的砌砖、砌块施工;抹灰作业则是对建筑物表面进行涂抹砂浆,使其平整光滑;石制作业包括石材的加工、雕刻以及安装等,常用于装饰性较强的建筑部位。
装饰作业类:油漆作业负责对建筑物内外表面进行涂料涂刷,起到保护和装饰作用;而在一些特殊的建筑装饰中,还会涉及到特殊的涂装工艺。
钢筋与混凝土作业类:钢筋作业包括钢筋的加工、绑扎、焊接等,确保钢筋骨架的质量和稳定性;混凝土作业则是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振捣等,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和耐久性。
架子与模板作业类:脚手架作业是搭建和拆除施工用的脚手架,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平台;模板作业是制作、安装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所需的模板,保证混凝土成型的形状和尺寸准确。
安装作业类:水暖电安装作业涉及建筑物内给排水、采暖、电气等系统的安装和调试;钣金作业主要是对金属板材进行加工和制作,如通风管道的制作与安装;架线作业则是进行电力、通信等线路的架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